作者:admin 日期:2018-08-08 10:22:22 點擊:697
根據2003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的《關于明確木質地板產品標識標注要求的通知》,各類木地板必須有**性產品標識,應在產品或*小銷售包裝物的顯著位置上明示標識內容,包括品牌名稱、規格、型號和生產日期、批號、制造廠名稱、廠址、質量等級、產品執行標準編號,如用實木直接加工制造的實木地板還應標注產品樹種,同時應標注防潮、防曬等標記等等。由此,人們不難發現,在產品標識應用日益廣泛的今天,無論是在食品、醫藥、電子等傳統行業,還是在板材、汽配等專業行業,標識已成為整個生產鏈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。